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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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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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可以拯救企业于重大火灾隐患
发布时间:2021-04-03 作者:1617379200 浏览:5716
毋庸置疑,掌握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律师很少,企业在遇到消防法律问题时,往往带来诸多困窘,不知如何应对。专业的消防法律师不但能帮助解困,甚至可以拯救企业。
建成于1997年4月份的五爱服装城是沈阳市最知名的企业之一,也是全国超大服装专业市场之一,在辽宁省乃至东北地区,“五爱市场”无人不知。 2016年2月2日,沈河区消防大队重提省市消防机构在2007年已经明确不是火灾隐患的问题,将五爱服装城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企业生存发展面临困境。
企业认为行政行为不合法,找到曹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曹刚律师凭借着自身过硬的消防法专业知识,根据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历次版本,逐一审查市场的消防设计、施工和使用环节后,提出市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通过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不存在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律师意见。指出《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内容多属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频繁修订造成的,依法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区级消防大队不理会上级机构结论,有悖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行为没有正当理由和法律依据。
随后,曹刚律师协助企业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016年6月27日,沈河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上诉人沈河区公安消防大队的行政行为。
2017年11月29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18年11月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0年6月10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做出重审一审判决,再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20年11月1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原判,撤销沈河区政府复议决定,撤销沈河区公安消防大队《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企业正常经营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0120********75。网站http://www.caolawyer.com.cn/。预约电话13066773119/0243121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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