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工作。9月8日,新华社全文公布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五年内列入规划的法律草案116件 ,但《消防法》和《消防救援衔条例》没能列入其中。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项目分为三类,共提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116件,其中一类项目69件,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二类项目47件,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三类项目是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全面深化改革,对立法的需求很多,要通过多种形式予以保障。对一些制定比较早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要及早作出修改安排;个别条款不适应的,可以通过“打包”修改方式快速完成;还有些需要根据新情况进行解释,过时的要废止;在有些领域,要根据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出台新的法律;有些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应授权决定。立法规划中,很多立法项目都是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的,有的立法项目本身就是改革任务,有的立法项目包括了改革的内容或者体现了改革的要求。
曹刚律师注意到,立法规划中特别明确:“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对涉及国家机构改革、国家安全法治保障、监察体制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等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法律的,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
曹刚律师认为,《消防法》和《消防救援衔条例》立法预期不同。《消防救援衔条例》涉及国家机构改革,虽然没有列入立法规划,但仍有适时安排审议的机会。 尽管《消防法》与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同属于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方面的法律,但没能如后者那样,列入了立法规划。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以修改个别条款,通过“打包”修改方式快速完成,或者需要较长时间论证准备,转而寻求争取列入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