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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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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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有1省级政府11个地市级政府被约谈
发布时间:2018-12-19 作者:1545148800 浏览:1305
2018年12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约谈了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指出,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伤亡惨重,损失重大,充分暴露了当地政府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重发展轻安全。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监管部门对国家部署的重点工作不落实,监管执法宽松软,对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要求重视不够,贯彻落实不力。措辞相当严厉。

已有1省级11市级政府被约谈

曹刚律师注意到,今年“约谈”一词出现的频率很高。曹刚律师简单统计发现,自2018年3月6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开发布《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委〔2018〕2号)》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先后约谈了1省级政府、11个地市级政府和2家中央管理企业。具体包括:

6月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约谈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要求就2个月内连续发生4起较大事故,深刻剖析原因、切实整改。
6月14日,就本溪“ 6 5 ”重大炸药爆炸事故和近年来辽宁省多起重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辽宁省人民政府和本溪市人民政府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6月15日,国务院安委办分别约谈河南省南阳市、广东省东莞市、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这三个市6个月内均发生3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6月29日,就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国务院安委办分别约谈河南省洛阳市、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7月3日,国务院安委办约谈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及相关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8月17日,国务院安委办约谈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9月12日,就北龙温泉休闲酒店“ 8 25 ”重大火灾事故,国务院安委办对哈尔滨市政府进行了安全生产约谈。
11月18日,就山东龙郓煤矿“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国务院安委办对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12月7日,国务院安委办会同国务院国资委约谈了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12月18日,就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国务院安委办约谈了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约谈不是处罚,但不意味着不处理
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国务院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见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 曹刚律师认为,约谈是一种预先警告措施,与处罚并不矛盾。约谈是为了加强指导监督,帮助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认识问题、改正问题,更好地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落实整改措施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的,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发生重大事故,约谈省级政府
发生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一)30日内发生2起的;(二)6个月内发生3起的;(三)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四)事故应急处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扩大,死亡人数达到重大事故的;(五)重大事故未按要求完成调查的,或未落实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六)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约谈地市级政府
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指定其内设司局主要负责人约谈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发生重大事故或6个月内发生3起较大事故的;(二)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较大事故的;(三)事故应急处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扩大,死亡人数达到较大事故的;(四)国务院安委会督办的较大事故,未按要求完成调查的,或未落实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五)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六)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约谈,都谈些什么
被约谈方应根据约谈事由,事先准备书面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教训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约谈实施程序包括,首先,约谈方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通报被约谈方存在的问题;然后,被约谈方就约谈事项进行陈述说明,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接着进行讨论分析,确定整改措施及时限;最后形成约谈纪要。其中,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的约谈,约谈纪要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约谈情况,可以公开
约谈方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约谈方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有关专家、新闻媒体、公众代表等列席约谈。 约谈的后果 曹刚律师认为,约谈实际也是帮助地方政府查找原因、总结教训、改进工作,“踩刹车”,目的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止“翻车”。 约谈后,被约谈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约谈方,约谈方对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于落实整改措施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的,由约谈方给予通报,并抄送被约谈方的上一级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辽宁省第八届律师协会立法咨询专门委员会委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火灾与消防法律事务协调委员会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2101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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