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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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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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刚律师为江西省消防救援队伍作战指挥中心主任授课
发布时间:2019-09-08 作者:1567872000 浏览:1788
2019年9月3日,应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邀请,曹刚律师来到南昌市,为全省消防救援队伍作战指挥中心主任和接警调度员培训班授课,来自全省11个市消防救援支队和专职消防队,114名作战指挥中心主任和接警调度员接受了培训。

《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告火警的义务。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依法,消防救援队伍必须随时做好战斗准备。119报警电话的接警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受理报警,迅速调派力量。119接处警和指挥调度,是灭火救援中极为关键的环节。

曹刚律师以《119接处警合规风险探讨》为题进行授课。就119接处警合法合规和风险防范等,通过以案说法和案例分析的形式,分别就法律条令以及标准规定,接处警程序、警情要素、火情等级,力量调配和现场处置等,作了阐释与分析。对于如何不断提高现实工作水平,曹刚律师建议,要主动顺应当前消防改革形势,注意站位与视野,提高危机意识,培养法律思维,依法依规做好本职,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更好地服务社会和群众。

曹刚律师授课庄重亦不失风趣幽默,得到参训学员普遍欢迎,课堂气氛热烈。 总队作战指挥中心负责人刘伟琦先生给予高度肯定:曹刚律师凭借对消防工作和消防法规标准的熟练,从律师的视角为消防救援接处警工作提出很好的建议,并无私地分享办案经验和心得,令大家受益匪浅。

此次授课,是北京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法律事务专委会9月1日成立以来,开展的首次法律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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