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应急管理部公布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曹刚律师为其点赞叫好的同时,根据消防法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对这份文件进行分析解读,分享给大家参考借鉴。
落实消防执法改革任务 时间紧迫
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以下简称《条件》),是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部署的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的主要任务。虽然《改革意见》对“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没有提出具体完成时限,但是,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8月1日公布《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在加强公正监管切实管出公平的要求里面,明确提出各地区、各地区“2019年底前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
此次只公布了《从业条件》,却没有同时出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标准。虽然应急管理部要求各地在执行《条件》过程中,可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标准,但距完成国务院部署制订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开的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时间已非常紧迫了。
降低准入限制,打破垄断的同时亦会带来行业洗牌
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降低准入限制,是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审批难、执法随意、消防中介行业垄断和权力寻租等问题。为此,《改革意见》还提出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消防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的要求。 降低准入限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能会迎来数量上快速增长。
随着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消防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伴生于消防验收的业务需求亦会大量减少,或许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吃饭问题,甚至企业生存发展带来影响。
《改革意见》中“在完成试点任务基础上,2019年10月1日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无事不扰,有错严处”,虽然能够保证市场主体对日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市场需求,但需求总量上可能会有所减少。
应急管理部在印发《条件》通知中,提出“在开展火灾事故调査时倒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任”。这与《改革意见》中“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是一致的,会起到推动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的积极作用,也会对违规从业、服务不规范、结论虚假失实等现象起到大浪淘沙的作用,一些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违规企业将会因此止步或者退出。
曹刚律师认为,《条件》的公布是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进入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从而壮大服务市场,提高整体服务质量的开端。
降低人员场所和设备要求,取消了注册资本额限制
对照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章,《条件》不再区分资质等级,预测在今后可能出台的服务标准中,也不会再有服务地域的限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就符合条件。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也有减少和降低。取消注册资本数额的要求,原就在预料之中。
注册消防工程师“挂证”现象会得到一定遏制
注册消防工程师“挂证”现象,最初是源于市场供给和需求不平衡。《条件》降低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条件,加上存在前述行业洗牌可能,因此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市场供需逐渐将趋于平衡,“挂证”现象有望降温。 《条件》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2个(含本数)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兼职。同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情况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应急管理部要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査工作,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査,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协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处。以上规定和要求的有效贯彻落实,也能够起到遏制“挂证”现象的作用。
消防设施操作员可能会保持热门需求
《条件》对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出应当具备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的要求。报名条件、考试内容更为简单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将受市场青睐,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能会保持热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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