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曹刚律师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查看更多
15504008705
经典案例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066773119 024-31502119
传真号码:024-31502119
电子邮箱:caolawyer@sina.com
微信公众号:ChinaFireLawyer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热点资讯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热点资讯
今后,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发布时间:2021-07-31 作者:1627660800 浏览:899

日前,深圳华强北赛格大厦晃动,使得超高层建筑安全成为公众关注焦点。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明确,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原先“一般不得新建”提法发生改变

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在于火势蔓延快、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25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完全要靠自防自救。因此,其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内外部平面布置(局)、安全疏散和避难、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自动消防设施及灭火救援设施、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建筑电气防火等方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技术措施。还要设置适用于满足超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援场地、消防站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也有特殊要求。

去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提出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各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应进行消防、抗震、节能等专项论证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还需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未通过论证、审查或复核的不得建设。

今年6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明确,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同时,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要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对100米以上建筑应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曹刚律师认为,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新要求,是出于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坚持质量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考虑。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0120********75。网站http://www.caolawyer.com/。预约电话13066773119/02431211523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业务范围              经典案例              热点资讯               解决方案               专家介绍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曹刚律师网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电话:13066773119 024-31502119 传真:024-31502119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17006514号-1 技术支持:盘古网络 [定制网站]
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