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两起反垄断案件处罚案件。2021年7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国消防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萃联(中国)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收购沈阳捷通消防车有限公司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等两起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中集集团和萃联中国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集集团收购中国消防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收购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集集团)。1980年于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主要从事集装箱、道路运输车辆、能源化工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空港装备的制造及服务业务。被收购方:中国消防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消防),2018年4月更名为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2002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消防车生产销售。2015年2月27日,中集集团通过其间接全资子公司与中国消防等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收购中国消防30%股份。2015年7月10日,中国消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交易系股权收购。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5月18日对中集集团收购中国消防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中集集团收购中国消防30%股权并取得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交易双方2014年全球营业额为和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2015年7月10日,中国消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向本机关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经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2021年7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中集集团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萃联中国收购沈阳捷通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收购方:萃联(中国)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萃联中国)。2006年于四川省成都市注册成立,最终控制人是中集集团。萃联中国主要从事消防车生产销售。被收购方:沈阳捷通消防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捷通)。1974年于辽宁省沈阳市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消防车生产销售。2018年7月31日,萃联中国与陈玉华等7名沈阳捷通的自然人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协议,萃联中国收购沈阳捷通60%股权。2019年6月18日,沈阳捷通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交易系股权收购。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5月18日对萃联中国收购沈阳捷通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萃联中国收购沈阳捷通60%股权并取得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规定应当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情形。2019年6月18日,沈阳捷通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经评估,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2021年7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萃联中国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背景资料
曹刚律师了解到,中国消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CFE),员工近5000人,于2002年8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是中国消防行业首家上市企业,名列2020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第420位。
沈阳捷通消防车有限公司是我国举高消防车的诞生地,产品涵盖登高平台、举高喷射、直臂云梯、水罐泡沫、抢险救援、后援保障等车型,举高类消防车年生产能力500台,以及其他常规类消防车年生产能力1000台以上,中国消防车制造业的领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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