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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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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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调查要为司法审判服务
发布时间:2022-02-13 作者:1644681600 浏览:695
火调是火灾事故调查的简称,是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在消防转隶应急管理部之后,火调是唯一未做改革调整的职能,原有亦军亦警的特征没有得到改变。近期坊间流传即将划转剥离的消息虽不可信,但火调不再独属消防机构,在一些地方悄然成为现实。

我认为,体制划转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改革原有机制。据悉,相关部门已经着手对火灾事故调查的部门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但征求意见稿未显示有实质修改,换汤不换药,难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现实问题,局限于部门利益,本位色彩浓重。欲立好法尚需在意识和文字中以下几方面调整:

格局
火调工作任务不能仅局限在研究火灾规律总结火灾教训上,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积极发挥火调对于化解争议纠纷处理社会矛盾的作用。

定位
火调工作最终要服务于司法审判,火灾事故认定书不是压箱底的,是要拿出来用的。现行消防法明确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这个证据无论在事故追责问责,行政处理,还是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对证明案件事实分请责任以及裁处结果等都起关键作用,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必须经受司法审判的检验。因此,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各类案件,即便是民事诉讼案件,在接到法院协助通知,也应及时移交火灾案卷;要方便群众维权,作出认定结论的同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杜绝妨碍司法机关调取证据,损害审判权威和消防机构形象的问题出现。

组织
火调工作不单属于消防机构,也是属于全社会的,具有明显的社会性。相关规定和标准不但要规范消防机构履行职责,还要发动、引导和规范相关部门、社会机构和专业团体参与火灾事故调查。无论办案程序如何简化,面对每年70余万起火灾,单靠全国数百人的火调队伍肯定是无法胜任的,办案质量更无法得到保证。

正义
设计执法程序要体现公平正义。对于上级参与调查的火灾,在复核时相关人员要主动回避。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保持第三方独立立场,不能代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和分析起火原因。为当事人举证质证和发表陈述申辩等提供便利,允许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寻求司法救济。


说理
火调工作具有专业性、复杂性,结论仅一张纸几句话的形式应予改变。火调事关群众根本利益,要阳光执法,公开依据和理由,对于确定的火灾事实要出示相关证据,对于推理判断过程要作出论述并说明根据。

职责
尽管火灾的破坏性很强,但是消防机构能够在第一时间内获取或者收集到火灾发生、蔓延和财产损失的证据材料,是当事人、社会机构甚至司法机关都无法做到的。因此,恢复行使1998年版消防法规定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职责,利于社会有益群众,便于化解纠纷矛盾,非常必要。

“飞云倦鸟归栖处,此意世人多不知”。多年办理火灾案件的经历,我对火灾当事人遭遇的难处深有体会,因此,对提高火调整体水平和维护群众利益服务社会能力一直在期盼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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