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发生后,消防救援机构等为调查火灾原因,需要查明起火建筑物的结构、用途、耐火等级,火源、电源的分布及使用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机器设备的布局,原料、产品的性质、火灾危险性和存放地点,火灾事故前的异常征兆,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在场人员及其活动情况,起火时间、部位和施救情况。
一切了解火灾经过、熟悉现场情况,能够为查明火灾原因提供帮助的人,都可能成为调查询问对象。一般来讲,因存在利害关系,肇事者、责任方的陈述可信度不高,证人证言多被采信。调查人员对于证人的询问,一般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1.火灾经过。火灾发生前,声、光、味等有无异常,出现烟、火的具体部位和范围。目击火势发展蔓延过程。
2.起火建筑物的结构、平面布置和耐火等级,每个房间用途、使用设备及室内陈设。
3.火源情况。火源分布部位及与可燃物的距离,是否出现过异常情况,是否采取过防火措施。
4.用电情况。电气线路架(敷)设的部位,电线的型号规格、使用年限,是否有私拉乱接、电线破损、接触不良等情况,线路负荷是否过载。用电设备安装位置、种类、规格、用途、功率、性能、使用情况和发生的故障等。线路和设备有无发热、故障现象和出现异味,近期检查、修理、改造情况。
5.起火部位的物品情况,包括存放、使用的物品种类、数量、位置。重点是查明室内有无化学物品,可燃性物品与火源、热源的位置关系,室内通风、湿度、温度情况,是否漏雨、漏水等。
6.有无火灾史。此前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的时间、部位、原因,以及事后补救措施。
7.设备及生产工艺情况,以往生产及设备运转情况。
8.有无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际执行情况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