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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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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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专职消防员
发布时间:2023-04-08 作者:1680883200 浏览:422

我在某政府网站看到一则招聘信息。某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承担消防救援站执勤、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被录用的专职消防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用人单位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集中培训,提供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试用期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结束后发放高危补贴和绩效工资等,并缴纳五险一金。工资、绩效、补贴标准参照现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标准执行。

这种做法是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已被明令禁止。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十条,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由此可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专职消防员的方法,不具有合法性。既容易造成政府人事管理风险,也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风险高、准军事化管理及就业年限短等是消防救援岗位的共同特点,但同工不同酬却是影响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和稳定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实行混编的队伍里,专职消防员的工资、社保、劳动时间、休假和晋升等,与国家队主力军差距明显,难免挫伤工作热情和职业认同。

为缓解有限的消防救援力量难以适应不断增长的社会消防安全需要的困境,各地虽然想了很多方法,但也不妨尝试发动民间力量建立民办消防队,作为承接主体和服务提供商,接受政府购买服务,向当地社会公众提供的火灾扑救服务,这样既可以激发社会参与消防工作的热情,也可以有效避免相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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