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肃贪反腐的历史上,三次警廉冲突对香港社会的影响深远,香港政府公职人员的公然贪腐及渎职不再,社会风气为之一振,良好的政府公信力为香港日后发展,奠定了重要时基础。
1977年10月,廉署以集体贪污罪拘捕了140名九龙区警官,后来又拘捕了30多名九龙区警官。这一大动作,激起了警队的激烈反弹,终于在10月28日首次爆发了警务人员和廉署人员的正面冲突。冲突最严重的时候,2000多名警员上街游行,百余名怒气冲冲的警务人员,冲进廉署总部大肆捣乱,甚至拆了廉署的招牌。这就是第一次警廉冲突。11月5日,当时的香港总督麦理浩为了安抚警队,颁布局部特赦令,指令廉署特赦在1977年1月1日以前所有曾经贪污而未经检控的公务人员。
2002年5月16日,廉署在一家酒店内高调拘捕了在香港警队享有“明日之星”之称的高级警司冼锦华,并在没有提前知会警队的前提下,大规模约谈涉案警员,引发了70年代警廉冲突以来警队对廉署最大的反弹。警队公开指责廉署对此案过分张扬,意在“抹黑警队”。廉署也针锋相对地发表公开声明,认为廉政公署所有调查都是根据有关的贪污举报而采取的,拘捕行动也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双方互相指责,香港社会为之侧目。最后,时任特首的董建华不得不直接介入,调和这次警廉冲突。
2010年11月19日,大批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探员手持搜查令,抵达廉署位于北角区的总部,要求进内调查。搜查期间,警方以维持秩序为名,安排逾十名机动部队人员在门外戒备;廉署也不甘示弱,派出多名保安在地下大堂列阵。“壁垒分明”局面,令现场一度气氛紧张。调查近6小时后,警方拘捕了廉署总调查主任曹永年、高级调查主任陈启鸿、助理调查主任欧剑锋,指他们涉嫌妨碍司法公正。尽管警务处已经预先透过警廉联络机制通知廉政公署高层人员,惟对于警务人员在廉政公署总部大楼拘捕廉政公署人员的手法,仍然惹起廉政公署内部上下不满。
“警廉冲突”从第一次的肢体冲突,发展到第二次的言语攻击,再发展到最后一次的“依法对抗”,“法庭上见”,本身就是进步。廉署调查警员腐败行为,警队彻查廉署违法办案,两大执法部门不是相互敌对,而是正面制衡,可以防止权力滥用。不管“警廉冲突”起因是什么、责任怎么定,把两大强力机构的“冲突”公开化、阳光化,更符合法治的要义。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辽宁省第八届律师协会立法咨询专门委员会委员,曾长期担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原武警上校。现为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火灾与消防法律事务部主任。 http://www.caolawyer.com.cn/ 火灾与消防法专业律师团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