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曹刚律师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查看更多
15504008705
业务范围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066773119 024-31502119
传真号码:024-31502119
电子邮箱:caolawyer@sina.com
微信公众号:ChinaFireLawyer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业务范围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业务范围> 火灾案件 >业务介绍
明知违章建筑仍然承租  如何划分火灾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8-07-25 作者:1532448000 浏览:2258

2009 3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被告多次未能按期足额支付租金。2012 1013日系争场地发生火灾,烧毁了1号楼整幢房屋,剩下的部位仍由被告在使用。之后,双方因租赁物返还和火灾损失承担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包括:一、本案所涉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二、租赁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后的责任承担;三、火灾成因及损失的责任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系争建筑物至今仍未取得相应的权属证明,并非合法的建筑物,故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其次,关于合同无效的责任分担。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均明确知晓系争房屋建筑物的权属情况,对于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对于合同无效后的损失双方应分别承担50%的责任。

本案发生火灾的部位系被告自行搭建的 4 号楼,故原告对系争房屋并没有物业管理职责,再考虑到消防泵房内的设施系由被告建造和配备,其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存有缺陷,致使消防队不能及时灭火,从而导致损失扩大。因此,被告作为系争房屋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对火灾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另鉴于原告提供的建筑物系违法建筑,导致无法办理正常的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且原告作为系争场地的出租人,对于系争场地及建筑物亦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及监管义务,故原告对于火灾导致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院认为应由原告承担 20%的责任,被告承担 8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被告向原告返还承租房屋及场地支付使用费;原告、被告按照判决数额赔偿对方财产损失。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业务范围              经典案例              热点资讯               解决方案               专家介绍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曹刚律师网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电话:13066773119 024-31502119 传真:024-31502119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17006514号-1 技术支持:盘古网络 [定制网站]
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