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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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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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公安部林业部关于划分森林消防监督职责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7 作者:1614355200 浏览:1331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公安部、林业部关于划分森林消防监督职责范围的通知
【法规分类】公安
【颁布部门】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公安部/林业部
【颁布日期】19890717
【实施日期】19890717
【正 文】国森防〔198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公安厅(局):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现对森林消防监督职责范围作如下划分:
一、城市市区以外的一切森林、林木、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不论是国有、集体或个体的,统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园林的消防工作,由当地公安机关实施监督。
二、市区外寺庙、宾馆、饭店、仓库等建筑物及其周围三十米内的林木的消防工作,由当地公安机关实施监督。
三、林区内林业城镇和职工聚居点的消防工作,除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由当地林业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外,其他仍由当地公安机关实施监督。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研究协商,明确职责范围,做好交接工作。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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