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也许很多人不知道,在德国,消防队开展防火检查是要收费的。
德国实行联邦制,各州的议会有权制定消防法规。联邦政府没有设置专门的消防管理机构,消防管理职能主要归属各州及以下政府。在城市,除消防队外,地方还设置了专门消防行政机构(消防局),负责防火和防灾工作。在乡镇和部分县,防火与防灾工作由志愿消防机构主导。
消防队的职能主要包括灭火、救援和防火。按照各州消防法和建筑法,防火包括防火检查、消防安全监督、消防安全教育和建筑防火审核等工作,其中前三项由消防机构主导,第四项由建筑主管部门主导。从事防火检查的人员应参加专业培训,获得职业资质。根据危险程度,防火检查至少每六年进行一次。
多数州将消防机构承担的职能区分为义务消防和额外承担的任务。义务消防即免费承担的任务,而额外承担的任务则需要付费。如黑森州规定:由火灾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消防投入是免费的,而由于受害人故意或失职引起的消防投入,消防机构有权要求费用补偿,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监督需根据当地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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