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7月18日,曹刚律师应邀到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参加地方立法项目座谈会。
《徐州市消防救援条例》是国内首部有关消防救援的立法项目,目前已纳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经过多方论证调研起草法规草稿。为提高立法质量,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特别邀请曹刚律师参加座谈会。
曹刚律师从提高立法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关注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以及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实施效果的建议,并对消防救援组织分工、指挥调度、部门配合、救援范围、措施方法、装备器材、经费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和意见得到与会领导的一致赞同。
曹刚律师围绕近期公布的追责案例,结合亲身办案经历作了讲述。特别指出,防范履职风险的关键是要做到坚决依法办事,一方面执法者要严格遵守执法权限、范围、程序等的法律规定,公正廉洁;二是上级机构要将行使职权限定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下发方案、通知、标准等不要扩大职权范围,无所不能、大包大揽等做法陡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