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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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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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鼓励地方性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尤其是省以下社会团体
发布时间:2024-12-12 作者:1733932800 浏览:369
2024年1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答复公众留言时,提出“受制于社会团体在全国范围内的产业感召力,市场规则下的商业化推动力以及行业领域内的技术专注力,不鼓励地方性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尤其是省以下社会团体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成立地方性的社会团体需要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依法应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消防领域,经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只有两家,分别是中国消防协会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时答复,团体标准应通过出版社正式出版;团体标准未有效推广、应用实施的,建议予以公告废止,废止后的团体标准无须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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