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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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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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吧遭水淹 法院为什么会判决消防队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25-03-06 作者:1741190400 浏览:198

这是一起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真实案例

2020年12月15日,宁夏固原市泾源消防队对某餐吧三楼进行消防检查,发现其存在室内消火栓无水等若干项火灾隐患,但执法人员在打开消火栓阀门后未关闭。随后,消防队遂相继作出临时查封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某餐吧改正火灾隐患。2021年1月14日,某餐吧为解决消防管道无水的问题,便联系物业公司对消防管道进行检查通水,物业公司水暖工马某甲用喷灯将消防总管道内冻水烤化后,消防管道通水经未关闭的消火栓阀门流出,将某餐吧浸泡。

事发后,某餐吧起诉消防队和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和停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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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上述事实,认定原告损失数额90866.52元,包括财产损失61366.52元,停业损失22500元,支出鉴定费7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泾源消防队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疏忽未关闭消火栓阀门致消防管道通水后某餐吧受损,某餐吧未尽安全管理职责,对其损害的发生及扩大亦存在相应过错,物业公司无过错。确定某餐吧承担70%的过错责任,泾源消防队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由泾源消防队赔偿某餐吧27259.96元,驳回某餐吧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教训,广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从中吸取教训,在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尤其是在检查测试相关消防设施设备之后,一定要及时恢复原状,否则,即便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但仍需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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