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刚律师响应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征求11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报批稿)意见的函》,结合理论和实践,对《火灾现场勘验规则》报批稿(以下简称文稿)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用词要规范准确
文稿中的“消防部门”应当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涉及条文有8处,分别是1,4.1.3,5.1,5.3,5.4,8.3.1,9.3.1,9.3.2。理由不予赘述。
二、及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主动送达当事人
对于6.4。建议明确现场勘验笔录应当在实地勘验结束后制作完毕,交当事人签字确认。实践中,绝大多数消防救援机构选择在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时,要求当事人在火灾现场勘验笔录上签字。几乎没有消防救援机构主动向当事人送达火灾现场勘验笔录,难免不让人质疑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充分体现保护当事人参与火灾调查的权利
对于6.4和9。火灾调查涉及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许多火调争议的原因,与当事人参与火灾调查不够密切相关。虽然文稿中有7处提到了当事人,但其中6处的内容是“当事人签名”,只有1处是“在场”。实践中,这也是导致当事人对现场事实表示异议的主要原因。
因此,建议在文稿中增加当事人参与见证实地勘验、证据提取等过程的内容,而不是仅仅在事后签名。
四、明确当事人在实地勘验中的地位作用高于见证人和证人
对于6.4和9。实践中常常出现争议的还包括:在没有当事人参与见证的情况下,消防救援机构找来见证人、证人来见证实地勘验、证据提取等过程,并签署相关文书。当事人质疑其客观真实性的,见证人、证人又一问三不知,甚至有的证人就是利害关系人等,争议便由此发生。
因此,建议在文稿中,明确在实地勘验、证据提取等过程中,应当由当事人参与见证,当事人无法参与见证的,消防救援机构方可邀请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证人参与,并将见证人、证人身份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提出异议的,要及时审查。
五、尊重保护当事人对物证的财产权
对于6和9。现场提取的物证、设备和电子数据,其所有权仍归属所有权人,应当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后及时返还,尤其是仍具有使用功能或者财产价值的生产、生活物品。实践中,因未及时返还导致提取证据丢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后续程序难以确保合法性,还常引发群众信访申诉。因此,建议在文稿中8、9两部分,增加及时返还物证、设备和电子数据的内容。
六、文稿增加“视频提取和分析”内容的条件不成熟,应予以删除
对于8。实践中,因采用视频分析意见确定火灾结论而产生的争议不在少数。应当看到,基层火灾调查人员愈加依赖现场视频,
存在很多案件不看痕迹、不懂取证,单凭视频分析结果定原因、定部位的现象,需要引起警觉。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将没有直接记录到现场情况的视频证据作为间接证据,审查极为严格,若不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通常不会予以采信。
对于视频鉴定和视频资料的收集,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相关司法鉴定标准,内容齐全且经过实践检验,文稿本可以引用,但不宜在此稿中做变通性的改变。
文稿采用的“视频分析”,有规避全国人大对于声像资料鉴定严格规定之嫌。“视频分析”的本质上仍是分析者的个人主观认识,其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要经得起质疑和检验,文稿将分析范围扩大到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原因和蔓延过程等火灾调查的全部事实要素,大有取代消防救援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能之势。
令人忧心的现状是,我国仅有极个别机构的几个人,在向消防救援机构出具视频分析意见,相应的纠偏和验证机制,以及行业自律体制都没有被建立起来,完全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因此,文稿中序号8所列全部内容,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应用推广的成熟条件,建议予以删除。可待客观条件和技术手段成熟,经受司法实践检验后,另行制定单行的标准予以推广。
七、缩短现场封闭时间,方便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对于5和12。消防救援机构尽量缩短现场封闭的时间。本文稿未来是推荐性标准,尤其要区分技术手段与执法行为的本质区别,不应以行业标准变相赋权消防救援机构干预群众财产处分的行政权力。在火灾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解除现场封闭,方便群众重建家园、尽快恢复生产生活。至于现场是否继续保留,应当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依职权或依申请决定。若不放心,消防救援机构可向其释明风险及可采用保全措施。
八、几处细节的修改建议
一是规范现场询问及笔录制作。要对文稿中7的内容进行修改,现场询问应由2名上火调人员进行,每次询问都要制作询问笔录,并进行权利告知,最后交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是明确现场勘验的能力和资格。按照国家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对于火灾现场勘验人员的身份、资格和技术能力应当提出要求。
三是检验鉴定结论要送达当事人,容许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
四是适当应用国家标准。目前,有一些国家标准对于各类火灾痕迹物证的收集提取有相关要求,建议可予以引用并保持一致,尽量不与上述国家标准冲突。
以上意见,望国家消防救援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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