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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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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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消防救援支队物资储备库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发布时间:2026-06-11 作者:1781107200 浏览:14


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物资储备库房“8·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8月4日,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物资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发生火灾,造成储备库建筑主体及内部储存的装备物资烧毁,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96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1748.88万元。

火灾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之规定,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成立了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物资储备库房“8·4”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询问、专家论证、检验鉴定及调查实验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物资储备库“8·4”火灾是一起移动照明系统锂电池发生故障引发的较大火灾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喀什消防救援支队营区南侧,建设主体为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8月投入使用,建筑面积964.39平方米(东西长60.73米、南北宽15.88米、高8.55米),属丙类库房,耐火等级二级,除西侧空气呼吸器充气室、维修室、水压检测站(以下简称“两室一站”)为地上二层外,其余部位为地上一层。建筑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疏散照明,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之规定。建筑内外均设置有监控系统,在此次火灾中被烧毁。火灾发生时库房门处于锁闭状态。
(二)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1.移动照明系统生产企业。晶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北晶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3月25日,地址: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白杨村姜家湾姜湾半岛6号楼101室,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是一家以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2.移动照明系统和锂电池组的销售企业。保定市晶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3月3日,地址:保定市乐凯北大街4011号1号楼4单元501室,法定代表人:蒋某。企业注册资本51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0万元人民币。

二、火灾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
2024年8月4日17时29分许,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3名保洁员在支队院内西南侧沥青跑道上打扫卫生时,看到储备库北侧窗户有火光并有黑烟冒出,随即告知路过的消防员,消防员立即报告全勤指挥部当日指挥长单某,单某迅速通知指挥中心出警。
(二)灭火救援情况
喀什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指令后,调派战勤保障分队及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3个大队、5个消防救援站力量增援,南疆指挥部、喀什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及备勤人员共25车101名指战员(载水203吨、泡沫液29.5吨)赶赴现场处置,18时50分有效控制火势,19时31分扑灭火灾,20时51分火场被彻底清理完毕,灭火力量陆续归建。
(三)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8月4日17时35分地区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支队全勤指挥部当日指挥长单某指令,立即调派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17时56分地区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通过电话向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上报火灾信息。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因火灾事故发生在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单位内部,事故发生后,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派救援处置力量,共25车101人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18时50分有效控制火势,19时31分扑灭火灾。应急处置得当,处置正确、有效,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经核定,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物资储备库房“8·4”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约1748.88万元(其中,建筑物损失199.55万元,储备装备损失1549.33万元)。

四、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及分析
1.起火时间的认定
依据最后一名离开库房的验收人员万某、支队3名保洁员以及事发库房西侧某单位监控视频,确认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4年8月4日17时许。
2.起火部位和起火点的认定
依据第一发现人布某、现场勘验、视频资料分析以及起火点分析,认定该起火灾起火部位为4号库房西北部移动照明系统托盘处(距北墙5.7米,距六号轴下方货架0.82米)。
3.起火原因分析
(1)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疏附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的《现场勘验笔录》排除放火、遗留火种、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2)根据喀什市气象局提供的《天气实况》(编号SFX2024019)显示,排除雷击等自然灾害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3)事发库房及周边无施工、焚烧垃圾等动火作业情况,周边270米范围内无烟囱等烟火散发物,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4)通过模拟实验,排除开启的移动照明系统烤燃包装物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5)委托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对移动照明系统电池组桥架上的熔痕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该熔痕为电热熔痕,说明该部位首先发生的是锂电池热失控,且温度很高。
综上所述,认定起火原因为4号库房西北部移动照明系统锂电池故障引燃包装物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分析
一是库管员专业知识学习不足,对锂电池易发生热失控进而爆炸或引发火灾的特性掌握不全面,违反管理规定将未经验收的装备暂存入物资储备库引发火灾。二是库内放置较多储备物资和转运箱、瓦楞纸箱等易燃可燃物品,热值较高,火灾荷载大,发生火灾后放热量高,火势迅速蔓延扩大。三是后勤装备科日常管理不精细,内部管理制度中只明确了验收的装备物资入库管理规范,未明确临时入库暂存装备物资管理的内容及标准。

五、事故暴露的问题
(一)晶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无法体现检验结果符合《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执行标准,不符合市场准入规则,无质量合格证明的移动照明系统,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二)保定市晶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市场准入资格,无质量合格证明的移动照明系统,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三)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后勤装备科相关人员违反内部规定将未经验收的装备暂存入库。后勤装备科日常管理不精细,内部管理制度中只明确了验收的装备物资入库管理规范,未明确临时入库暂存装备物资管理的内容及标准。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建议对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2名主要领导、1名科室负责人、1名消防员移交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依规依纪处理。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1.晶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的移动照明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议由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2.保定市晶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的移动照明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议由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3.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班子配备不齐,后勤保障科室没有配备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对库管员存在的违反库房管理制度的行为未及时纠正、制止。建议责成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向地委、行署作出深刻检查。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政治责任。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火灾防控工作稳定向好。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要提请新疆消防救援总队配齐配强支队班子成员,并针对灭火救援现实需求,申请调拨装备物资。
(二)规范应对处置,依法申请索赔。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要深入学习执行《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GB/T2443 9-2009)等规范办法,优化技防、人防、物防措施,加强后勤装备管理工作的力量配备,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持续推动库房管理规范化、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要按照法定程序向相关企业依法索赔,最大限度降低国有资产损失。
(三)深刻吸取教训,迅速举一反三。喀什地区消防救援
支队要立即组织对所属单位库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能够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分步解决。特别是对携带锂电池的装备物资要认真筛查,并将锂电池拆卸下来使用防潮包装储存于单独的房间,锂电池无法拆卸的,应将整件装备物资储存于单独的房间,严禁在仓库内对锂电池进行充电。要逐级开展后勤装备管理领域人员防火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四)树牢防范意识,加强风险研判。地区各级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研判所辖(属)仓库及内部场所安全管理风险,特别是针对新型装备带来的新风险、新情况、新问题,要提高学习思考、防范防控、有效处置的能力与水平。相关行业部门要结合辖区锂电池生产、销售、使用等广泛应用的实际,督促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健全完善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强化各类制度的学习执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库房管理相关制度机制,修订完善储备库管理规定、装备管理岗位人员职责等规章制度,车辆装备出入库等台账资料,做到规范登记、归档留存。规范采购物资特别是新采购后续的验收交接入库程序,督促规范管理人员职责落实,对验收的装备,按照规定入库或第一时间配发基层消防站,并严格落实分离存放制度。

来源:喀什地区行署网站,原文链接:
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物资储备库房“8·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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