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通知,2019年4月1 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自2019年4月1日起,已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机构的地方,由承接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派员协助;未明确承接机构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全部移交。
此次移交,不但对消防机构和住建部门的行政许可工作做了调整,对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甚至是消防产品行业企业都将产生影响,究竟会带来哪些影响,曹刚律师不久将专门撰写文章可加以解读,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