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6日,正值杭州G20峰会前,当时国内规模最大汽配城之一。金恒德汽车配件用品采购城B区仓库发生火灾。经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调查并认定:起火部位为杭州新佳华叉车有限公司租用的B区15号仓库三楼东面区域;起火原因排除人为放火,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据受灾业户不完全统计,火灾造成业户财产损失近两亿元。
如此巨大的损失,小企业是万万承受不起的。得知认定结果后,杭州新佳华叉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连夜赶往沈阳,找到曹刚律师请求法律帮助。曹刚律师接受了委托。根据案情制定了应对策略。
曹刚律师帮助其提起火灾复核。并申请信息公开。通过复核和信息公开了解到,虽然起火部位确定在委托人之处,但火灾结论模糊,没有确定发生故障具体线路、部位等。另外,案涉消防责任事故犯罪,有关责任人已被收押的事实。据此,曹刚律师制定应对方案。
不久便有企业起诉杭州新佳华叉车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曹刚律师按照方案,首先争取法院裁定中止审理,等待刑事案将结果。同时,与原告福有福公司及其他受灾业主接触,动员其撤销对委托人的起诉。2017年1月,曹刚律师在萧山机场与原告及受灾户开会,入情入理的建议打动了众人,纷纷对表示理解和接受。
2019年5月,本案恢复审理后,原告福有福公司撤回对杭州新佳华叉车有限公司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其他绝大部分业主也没有起诉委托人。此案最终圆满解决。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